有兩種常見的離婚方式:
1.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就離婚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可直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指當夫妻雙方在離婚問題上(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壹致意見時。),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要準備起訴狀、證據、證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離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1)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第四條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給予司法幫助,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六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