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財產的行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追回。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轉移財產是指以贈與、遺棄、惡意低價轉讓等方式隱匿財產的行為。,以達到其非法占有非法財物的目的。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要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要求法院通過審理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由依法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公民或法人進行。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 *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衍生問題:
法院執行前多久可以合法轉移財產?
壹年。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壹年內,可以行使法律賦予債權人的撤銷權。這種權利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也就是說,當事人應當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撤銷其對財產的轉移。2.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法院支持了當事人的請求,交易被撤銷,並不意味著財產會到當事人名下,當事人要申請保全,然後通過執行獲得財產。如果要申請撤銷,當事人要證明對方是無償或者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