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是公民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提交的法律文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
3.訴訟請求;
4.事實和理由;
5.證據和證據來源。
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將進行審查。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將立案,並在七日內通知當事人。
按手印代替簽名壹般不違法。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委托或者授權人是權利行使人本人委托或者授權的,該行為不屬於必須由本人實施的行為。按手印代替簽名的行為是合法的,不違法;但如果不存在委托或授權被代理人擅自代他人簽字的行為,則屬於無權代理,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