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同壹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離婚時,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應當以財產清償。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先還清債務。結算後的余額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 * *不足以清償同壹財產的,離婚時協議確定還款責任。分割協商不成,或者償還責任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個人債務如下:
1,夫妻壹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雙方約定共同承擔屬於同壹生活的債務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原則上,這種約定對債權人不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
3.夫妻壹方因賭博、吸毒、酗酒等不合理的個人支出而產生的債務。
4.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為壹方的個人財產,伴隨該遺囑或贈與合同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壹方單獨承擔,另壹方沒有清償義務。
5.未經另壹方同意,夫妻壹方擅自資助無贍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
6.夫妻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獨立集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債務,其收入確實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
7.依法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包括配偶壹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綜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