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應收集相關證據並確定管轄法院;
2.寫投訴信;
3.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起訴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來說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或者其他權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與其發生權利義務歸屬爭議。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被告,是指原告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明確誰侵犯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有民事權利糾紛。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才能成立。但需要明確的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於“是”字,而不考慮被告是否“合法”,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也不妨礙訴訟成立。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給付、異議的內容應當清楚明確,不允許含糊不清。否則,人民法院很難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此很難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即應當由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審理此案。應當由行政機關或者企業處理的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總結壹下:不還欠款的起訴方式:借款人不還欠款,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壹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同時提交起訴書、證據、原被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