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保管合同多為實務合同,而非合同。
保管合同以存款人實際交付存款為基礎,不要求當事人采取任何特定的形式。
2.托管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保管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保管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壹方(保管人)承諾妥善保管另壹方(委托人)的財產或文件。保管合同分為壹般保管合同和特殊保管合同,特殊保管合同包括消費者保管合同和法定保管合同。保管人有責任保護客戶的財產不受損失或損壞,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行使保管權。保管人應當遵守誠實、謹慎、勤勉的義務,合理保管財產或者文件,必要時提供必要的資料。同時,托管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過失或者故意行為造成委托人財產損失的,可以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持合同中涉及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是非常重要的。消費保管合同又稱不定期保管合同、種類保管合同,是指雙方約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權,但只承擔將同類、同質、同量的財物返還寄存人的義務的合同。
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是:
1,歸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依法撤銷後,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其出資的財產權,而接受方有依法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當事人應當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態,絕不是指不履行合同的損失。
2.損失賠償
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解除後,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遭受的損失。
總而言之:
保管合同具有實踐性和多樣性的特點,也分為壹般保管合同和特殊保管合同。合同無效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托管合同中涉及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非常重要。托管人應當遵守誠實、謹慎、勤勉的義務,合理保管財產,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托管合同的法律特征、類型及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法定托管合同是指依法直接成立的托管合同。只要當事人具備法定條件,就會形成保管合同關系,不需要當事人另有約定。合法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賓館、飯店、浴室和合法經營者,而保管人是客戶。壹般保管合同是壹般情況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據與保管人的約定將其特殊物品交由保管人保管,合同終止時取回該物品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壹章
保管合同
第894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給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讓給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