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
買家:
第壹條銷售者依法銷售符合下列條件的舊機動車:
所有者姓名:
車牌號碼:
品牌型號:
初始註冊日期:
發動機號:
幀號:
養路費的有效期從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起
最近壹次年檢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行駛公裏數:_ _ _ _ _ _ _ _萬公裏。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
第二條提車付款和提車。
汽車票價為(不含稅)_ _ _ _ _ _ _ _ _萬元;大寫_ _ _ _ _ _ _ _ _萬元整。
買受人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賣方應在收到車輛款項後的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在允許車輛過戶的30天內協助買方完成車輛過戶及登記手續。車輛過戶登記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買方支付。
相關證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稅務收據證、車輛年檢證、養路費繳納證、道路運輸證、營業執照正副本、氣改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團體會員卡、保險單。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所售車輛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依法辦理過戶和登記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車輛聲明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與賣方當面驗車並查驗相關文件,並按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到車款後,應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
5.買受人應持有效證件向出賣人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而產生的問題(包括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壹切費用、養路費及相關罰款)由使用人負責。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如有第三方主張對車輛的權利並有確鑿證據,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壹切損失。
2.出賣人未按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每日應支付車輛價款2%的違約金。
3.如因賣方原因導致30日內車輛無法過戶或登記,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壹切損失;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車輛無法在30天內過戶或登記,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返還車輛並承擔壹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車輛的所有產權自交付之日起歸買方所有。
本協議壹式兩份,買方壹份,賣方壹份,蓋章簽字後生效。
賣方: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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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合同模式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1.經雙方協商,將_ _ _ _ _ _品牌、車價號和發動機號賣給乙方,預付款為元,余款為元。
2.甲方從車輛簽訂之時起,對之前所有的交通事故和有此車輛原因的事情負責。
3.乙方應對簽車後的壹切交通事故負責。
4.甲方必須提供車輛的備案登記手續。
5.任何壹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購車款的_ _ _ _ _ _%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壹式兩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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