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果只有印章沒有簽名,合同就不會生效。壹般來說,合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沒有蓋章,合同本身的效力就不能被否定。除非另有說明。印章是單位,簽字是個人,包括單位法人。單位的印章即使法人不簽字也有效。如果只是蓋章,合同就不能生效。當然,如果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在法律上視為合同成立並生效。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首先,這是由合同的性質決定的。合同是當事人協商壹致的產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表達相同意思的協議。壹般情況下,只有簽字或蓋章才能表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認可。但如果在合同簽字或蓋章之前,壹方按合同履行義務,另壹方接受義務,則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需要壹定的條件,合同的生效可以分為幾類: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二是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生效的,履行法定程序時生效。第三,合同雖成立,但只有符合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或雙方約定的生效期限屆滿時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