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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的時候名字是假的,手印是真的。有什麽法律上的好處嗎?

妳好,如果簽訂了這個合同,履行了壹些義務,可能會被認為是有效的。如果從壹開始就不履行,會被認定無效,但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48條的規定,以假名(即使指紋是真的)簽訂合同,也是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申請變更或者撤銷。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故意不實名簽訂合同,給受害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受害方可以報警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給受害方造成損失的情況,除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外,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當事人以欺詐手段,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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