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輕傷,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處理。派出所可拘留違法者15日,罰款500元;
2.構成輕傷的,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構成重傷,行為人也涉嫌故意傷害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架造成輕傷的備案流程如下:
1,必須有人先報案(當事人或他人);
2.只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壹般只在案件終結時保存;
3、不收費,公安機關辦理事情不收費;
4.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進壹步偵查、審理的,由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可以對以下類型的毆打提起訴訟:
1,造成輕傷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派出所立案;
2.造成輕傷以上者涉嫌故意傷害,警方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3、造成輕傷,警方會調解,也可能對傷者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故意傷害他人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他人的要件: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素。有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
3.主要元素。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因素。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罪時,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上,以上輕傷構成刑事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定為輕傷後,需要立案,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辦案時限。公安機關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羈押,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果嫌犯逍遙法外,就應該將其逮捕歸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