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個人生活的壹些法律也屬於個人隱私。該條保證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受非法幹擾,也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公民的隱私權。
憲法第四十條也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竊聽電話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為。《憲法》通過禁止這些行為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壹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條第壹款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規定是憲法保護公民隱私權精神在刑事領域的具體延伸,為保護公民隱私權提供了最強有力的刑法保障。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第壹款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外,《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也規定,為了保護公民的隱私,審判不公開進行。這些規定實際上是對公民隱私權最明顯的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