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提前預防,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預防比調解更重要。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要做到專人管理,規範企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管理好特殊人群,就是要加強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對社區矯正對象和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計算機化、規範化、日常化管理。規範企業管理需要司法行政機關積極為企業服務,當好企業的法律顧問和法制宣傳員。推進依法行政,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知法懂法的特長,確保政府決策和執法受法律制約。司法部門要積極參與信訪接待,在維護法律正確實施、減少訴訟、防止越級上訪等方面發揮作用。比如,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已婚婦女”征地款分配的糾紛越來越多。寧鄉縣夏多鋪鎮司法所運用“權利義務對等、合理合法”的原則,制定了壹份令人滿意的分配方案,有效解決了“已婚婦女”征地款分配問題。
二、及時調解,防止小事拖著,大事拖著。矛盾糾紛的化解必須抓早抓小,防止激化和轉化。群眾中發生了矛盾糾紛,要積極及時解決,不能因為事情不嚴重、情況不嚴重就視而不見。在調解中,要善於說服當事人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引導其尋找自己的過錯,教育雙方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使其客觀評價對方,冷靜審視自己,從而掌握調解的主動權,最終達到解決雙方矛盾的結果。比如夏多鋪鎮職工孫謀因病去世,死者家屬要60萬元賠償。“全國人民調解專家”、鎮司法所所長張正平以“分別突破調解方式”對雙方分別進行調解,引導換位思考,把握當事人心理底線,進而提出雙方認可的協議方案,有效防止了事態擴大。近年來,夏多鋪司法所化解各類糾紛440余起,調解成功率100%,未引發壹例民轉非、民轉刑及惡性上訪事件。
第三,客觀公正,依法平衡雙方利益。人民調解必須深入基層和群眾,講究工作方法和技巧,找準根源,對癥下藥,把依法調解和道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情、理、法的統壹。同時,調解人必須無私、客觀和公正。比如夏多鋪鎮三橋村13組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後,調整合同的難度很大。夏多鋪司法所牽頭,綜治辦配合,多次實地調查了解,連續兩晝夜召開村民會議,充分聽取和了解群眾意見。按照“尊重歷史、註重現實、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了較為全面的承包方案,贏得了農民的支持,成功解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