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那麽農民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由該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並做出裁決的行為。勞動爭議仲裁是以解決勞動爭議為目的的壹種仲裁制度。申請勞動仲裁,壹般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的內容應該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和電話。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姓名和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交貨單位的名稱。而且需要註意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是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如果要起訴,壹般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壹般包括:原被告和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書提交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有關當事人。
那麽,妳知道有哪些法律保護農民工工資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