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還錢有兩種情況,強制執行,但是對方沒錢。這種情況並不罕見。這種情況被稱為“執行失敗”。2.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債務人拒不還錢,債權人通過法院訴訟取得判決後,債務人仍逃避還錢。所以債權人可以在接下來的事情中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根據情節嚴重,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提是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財產沒有償還。3.借錢不還的詐騙類型,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利用他人信任,騙取財物,或者通過貸款銀行進行詐騙的詐騙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人都是向親戚、同事、朋友借錢,利用別人的同情心,往往是因為自己已經打定了主意,不還錢了。這是“貸款詐騙”,數額比較大,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信用卡惡意透支:根據法律規定,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占有目的,超過規定的存款期限透支,逾期不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認定持卡人惡意透支壹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5.目前每個行業都有,我也差點遇到老賴,這也是很頭疼的事情。不要害怕通過正規渠道要妳的錢。如果通過法院判決找不到人,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懸賞尋找這個人。討債過程中要合法,千萬不要做違法的事情!債務不是詐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辦法清償,就要依靠法院的強制執行來監督債務人,直到債務清償為止。但是違約的人不要采取極端的手段,壹切都要在法律的監督下進行。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司法解釋第三條債務利息加倍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止;被執行人分期履行的,相應債務的雙倍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人民法院轉移或者支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債務加倍部分的利息計算至轉移、支取之日;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或者以實物清償債務的,從交易裁定或者清償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以其他方式變更被執行人財產價值的,以財產變更完成之日為準。生效法律文書中止或暫緩執行期間和再審中止執行期間,未經被執行人申請,不計算雙倍債務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