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由於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納稅人的法律責任相對較輕。相應的,收稅的期限只有三年,收稅的範圍也僅限於稅,沒有滯納金。
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以下兩種情況,征稅期限為三年或五年,征稅範圍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未繳或少繳稅款;
(二)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導致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比如納稅人報稅時少輸入壹個“0”,導致少繳稅款;個人納稅人未能提交個人納稅申報表會導致不繳稅或少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綜上所述,欠繳稅款的行為肯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確定當事人責任時也有時間限制。壹般稅務人員的責任以三年為限,其他情況為三到五年。因此,執法人員在處理時需要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以保護國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