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雖然股權轉讓壹般以有償方式進行。但在某些情況下,公司股權也可以無償轉讓。其中,內部無償轉讓股權是指公司股東向其他內部股東轉讓股權,外部無償轉讓股權是指公司外部投資者轉讓股權。從實際情況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份的行為多發生在公司內部,而國外無償轉讓股份的成功案例相對較少。
因為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外自由轉讓股權容易受到內部股東的阻撓和幹涉,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應當優先考慮股權的自由轉讓。而且未經內部股東同意,其他內部股東很容易申請撤銷股份轉讓。
通常情況下,無償轉讓股權有兩個目的。壹種是將股權所代表的物質利益轉移給受贈人;二是引入新股東,讓受贈人加入公司,參與經營。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屬於合資公司,股東之間的信任是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基石。因此,在前壹種目的下,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既尊重了股東之間的人性,又通過接受優先股東支付的價碼保護了受贈人的利益。如果贈與是後壹種目的,那麽應當允許其他股東行使其優先權。
股權無償轉讓的註意事項,包括:
1.簽訂無償股權轉讓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對轉讓時間、受讓方、受讓方的限制性規定。
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轉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如各級國家機關領導人。
3.法律法規禁止交易主體權利和能力的,交易主體不得違反規定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4.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