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銀行貸款不還的後果:1。銀行會采取壹定的催收措施。在最初的電話中,如果貸款沒有還上,可以向銀行說明自己的實際情況,嘗試申請延期,這要看不同的銀行規定;註意:延期在征信報告中會被視為負面信息,說明妳的還款能力有壹些問題,但還是比逾期的情況要好。2、逾期超過90天,情節嚴重的可視為惡意逾期,銀行催收也可能給自己和家人造成生活壓力,影響個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3.逾期費用方面,會有違約金、罰息等壹些費用,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不同機構、不同貸款產品收取不同的違約金或罰息;4.對個人信用記錄有影響,不良信用記錄成為以後房貸、車貸等貸款以及信用卡辦理的障礙;5.如果因為貸款未還被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執行後仍不還款,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舉報,並錄入“因不誠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名單”,將禁止乘坐高鐵出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的決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應當選擇飛機二等艙以上艙位、火車、輪船軟臥;(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