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還債,首先還是要按照現有的民法典執行。
二是國家對欠債不還者出臺強制執行,在網上公開失信黑名單,禁止購買機票或入住商務酒店,限制辦理信用卡和貸款。
1.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的決定。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7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第壹條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不向法院償還債務的新方法
手段1:以後只有壹套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比如,被執行人50歲,兒子25歲,有房產,即使被執行人只有壹套房子,也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名下只有壹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小面積房屋的,那麽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名下100平方米的房屋;
如果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賃價格向被執行人提供5至8年的租賃費用,被執行人名下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執行。
手段二: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政策解讀: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被執行人可以由法院執行的財產。電商平臺已經涉足廣泛,成為老賴。以後訂旅遊房,買保險,租房,約會等。在線將受到限制。
手段三:鼠標壹點就能在線凍結、扣劃老賴財產。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今後,執行法官只需輕點鼠標,就能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金融財產。老賴,以後把錢存任何銀行都不安全!
手段四:老賴名單與網絡平臺同步,網購限量。
政策解讀:最高人民法院與某互聯網征信機構簽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與淘寶、天貓、車公司等應用平臺壹起,在消費金融、小額貸款、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中,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者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申請貸款和融資、購買機票、火車軟臥、保險理財產品、非營運車輛、旅遊度假產品、預訂三星級以上酒店、在網上進行奢侈品交易,均被限制。案例:因母親用其名下房產做貸款擔保,趙登上法院“老賴”名單。這個名單同步到處理平臺,導致趙的支付寶額度減少,網購消費被限制。
手段五:老賴不得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15-12凡拒絕償還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判決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的自然人(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擔任全國範圍內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