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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需要走法律程序怎麽走?

僅供參考,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咨詢壹下身邊懂法律的朋友。

通常:

先寫起訴書,到他戶籍地或者戶籍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已經起訴並勝訴,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離婚並轉移財產,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其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如果法院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其財產可以執行。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證據清單、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將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或者立案。如果不受理,將做出裁定;如果妳對裁決不滿,妳可以上訴。

受理案件後,會安排庭審。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期,並發出延期通知。

審理終結,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判決理由。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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