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有些債務人並不是不願意還錢。如果是這種情況,他們可以協商解決,及時填寫欠條,督促其盡快還款。能協商的盡量協商解決,畢竟和平才是最重要的;
2.向法院提起訴訟。收集證據,微信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或者持有有效的借款憑證等。,並向債務人或借款地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支付令。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條,協議到期後對方多次拒不還錢,可以直接憑借條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4.申請強制執行。法律文書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如果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予以查封、扣押。債務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加入其個人信用報告,列入失信人名單,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被司法拘留等處罰。
關於強制執行不償還債務的最新規定:
1.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銀行(包括其分支機構、營業所、儲蓄所)、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綜上,可以在債務人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1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