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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接受七年無債只以過戶為依據?

當事人之間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必須符合起訴的法定條件。首先,借條不是唯壹能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種類還包括視聽資料、錄像甚至聊天記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依法審理此案,支持合法訴求。

如果不還所欠的錢,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壹:貸款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這種情況下,貸款人可以憑銀行的轉賬憑證或銀行流水記錄要求貸款人還款。因為轉賬記錄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付款。面對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證據和說明。如果借款人不能證明這筆錢得到了合理的解釋,法院會認為這筆借款確實發生過。

案例二:現金支付貸款,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收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條,應當認為出借人已經將款項支付給了借款人。面對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會按照與上述情況類似的方式處理,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證據和說明。如果借款人不能證明這筆錢得到了合理的解釋,法院會認為這筆借款確實發生過。

案例三:現金支付貸款,借款人未向貸款人出具收據。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很難通過書面證據直接證明自己已經把錢付給了借款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否認,貸款人向借款人追償貸款的難度會更大。人民法院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如果雙方都不能提供進壹步的證據,人民法院就很難查清事實,壹般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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