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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奸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受害者如何繼續維權?

當強奸證據不足時,公安機關會作出起訴意見,連同其他材料移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但檢察機關審查材料後,如果證據確實不足,壹般會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受害人對起訴決定不滿意,可以在收到決定後七日內申請申訴。

送別強奸中存在誣告陷害,意圖使被舉報人承擔刑事責任的,舉報人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誣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告別強奸證據不足的,檢察機關壹般會作出不起訴決定,舉報人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申請申訴,但如果存在誣告陷害,舉報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壹切案件量刑,都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得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1.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結案。原本認為“證據不足”的輕微傷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應當出具偵查終結報告,送達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均可進行說服教育。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寫出調解申請書,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結案。這樣有助於穩定雙方情緒,及時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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