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識為“非法”
主要表現在違反憲法關於中國人和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規定,在沒有權利和理由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或拒絕撤出他人住宅。
2.司法工作人員非法搜查也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濫用職權,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構成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指負有偵查、起訴、審判、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即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看守所、拘留所、監獄等機關的工作人員。
3.“濫用權力”的認定
濫用職權是指上述司法工作人員超越職權行使職權或者違反職務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同時,考慮到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社會的危害性大於普通公民,刑法規定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實施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從重處罰。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屬於土地侵權違法行為。處理方法如下: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個人的房屋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無權侵占他人的房屋和財產。非法占有是壹種侵權行為。對於違法行為,妳們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及時返還違法占用的房屋,並對房屋造成的損害進行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