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秦朝受理案件的類型

秦朝受理案件的類型

主要罪名秦代的法令規定的罪名有很多種,其中主要的有:(1)不敬皇帝罪。按照秦朝的法律,不僅是對皇帝本人的不敬,而且忽視皇帝的命令也被認為是對皇帝的不敬。當妳接受命令時,妳應該退下以示尊重。否則,妳將被罰款,解雇,永遠不能再使用。(2)誹謗和中傷罪。據《史記》記載,劉邦攻下鹹陽後,對父親和英雄說:“父老久受苛法,讒言者乃至言者,棄之於市。”《集解》引用應劭的話說:“秦禁人集語。”禁止人們誹謗皇帝。(3)盜竊。“偷”是以公開或秘密的方式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4)殺賊罪。秦簡中有許多關於“賊殺”“賊傷”的規定,對封建統治構成嚴重威脅,所以鎮壓嚴酷,防範尤為嚴密。(5)走私罪。偷遷移印章就是偷偷移動場界標誌。(6)把過去當成犯罪。所謂無視過去,就是用過去的例子來批判現在的政策和制度。(7)說謊罪。所謂“假言”,是指反對或推翻秦朝統治的言論。(8)不適於言語的犯罪。所謂“不得體”,就是說了不該說的話。(9)扔書罪。“送書”指的是寄匿名信。(10)疲勞犯罪。“累”就是逃避徭役。(2)民事所有權1。就不動產而言,秦代所有權的內容主要是土地和房屋,也就是所謂的田產房屋。除其他財產外,動產還包括奴隸。秦朝統壹後,在公元31年(公元前216年),始皇帝下令“使錢人擁有自己的田地”,即要求百姓將所有的田地如實向政府登記,政府承認他們的土地所有權。這是秦朝在全國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這部法律的實施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進壹步發展。2債務。秦債的法律關系主要有:買賣合同、借貸合同、雇傭合同和租賃合同。關於借款合同,秦簡牘《法條問答》記載:“民有責(債),而不敢擅執質,擅執質而收質者,必窮。”可見秦法禁止質押作為債務擔保。但根據秦簡規定,當政府欠下債務,無力償還時,可以用勞動補償。3婚姻。秦簡《法條問答》等記載規定:秦代對後世好人壞人的地位沒有限制,允許好人壞人通婚;禁止娶別人的逃跑妻子;進入女方家的男方女婿地位低,受歧視。
  • 上一篇:錢站逾期無錢還會怎麽樣?妳會到門口起訴嗎?
  • 下一篇:保險代理人與經濟代理人的聯系與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