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終獎月薪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稅前扣除方法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除以12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
2.月薪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薪*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
公司不發年終獎是否適合勞動仲裁,視不同情況而定:
1.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年終獎,公司操作制度中也沒有關於年終獎的規範,就不適合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在公司運營制度中,勞動合同中規定了年終獎,則視為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事項。符合發放年終獎條件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總結壹下,年終獎的標準是什麽?目前法律並沒有對年終獎的標準做出特別規定。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發放規定的,按獎金發放制度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6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