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根據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並,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
(二)負責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相關非稅收入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相關非稅收入的預算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核算工作。組織收入分析和預測。
(四)負責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果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轄區內各種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對大型企業和自然人的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服務系統。組織納稅服務和稅收宣傳,保護納稅人和付款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七)負責轄區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
(八)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稅務檢查、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檢查。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發票的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票證的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稅種、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管理。
(十壹)負責本系統內控機制建設,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和上級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
(十三)負責系統組織、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