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大家的法律意識都在逐漸提高,但是大部分人都是選擇性的了解。勞動者之所以知道勞動合同法,大部分是想知道自己在勞動合同中可以享有哪些權利,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而用人單位老板股東對勞動合同法的興趣相對較低,更願意學習公司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公司老板通過學習《公司法》更多地了解股東的權利義務,通過學習《合同法》的相關知識了解日常經營合同的法律風險,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相對來說,公司老板更願意學習公司法和合同法,可能不了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以及未依法簽訂的法律責任。
二是不願意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保機構責令補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的,處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壹筆很大的開支。所以很多單位為了規避勞動合同關系,不願意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達到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降低社保人力成本的結果。
第三,不願承擔解雇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確認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法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合同期滿後依法與勞動者續簽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勞動者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非法辭退補償金,數額為非法辭退補償金的兩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缺乏能夠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有利證據。用人單位可以否認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辯稱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或者其他非勞動合同雇傭關系,從而免除勞動者的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