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上級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及時分析形勢,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2.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防聯控、矛盾糾紛聯合調處、重點工作聯合後勤聯動、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基層治安聯合創建、流動人口聯合服務管理等工作,形成長效機制。
3、組織調查和調解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統壹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做好現場化解或疏導工作,按程序監督結案;協調處理各類突發群體性事件。
4.組織開展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鐵路護路聯防、學校及周邊治安整治、禁毒、打擊傳銷和反邪教等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和群防群治幹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
6、組織和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建立綜治委薄發工作站,積極開展安全建設活動。
7.監督檢查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對綜治委成員單位的信訪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考核和獎懲。
8、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落實維穩責任的措施:
1,加強領導:
落實綜合治理和安全施工責任。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領導班子,完善領導班子和處室,切實加強綜治和平安建設領導,進壹步健全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嚴格落實綜治和平安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全面開展綜治工作。
2、實際工作:
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制度,繼續組織開展“大接訪活動”,實行領導幹部輪流接訪,及時做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訪日的相應準備,確保接訪工作順利開展。積極組織下訪活動,深入鄉鎮和信訪重點地區了解社情民意,解決突出問題,全力化解不穩定因素和潛在矛盾糾紛。認真分析、調解局機關和系統的矛盾糾紛,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加強內部防範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門,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認真落實守樓院,努力提高幹部職工的治安意識。認真落實每天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同時與各鎮(區)及相關部門建立聯系網絡。
3、加強工作:
全壓降事故,確保安全。安全生產與安全施工密切相關。只有切實減輕壓力,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維護職工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