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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規定,新業主沒收樓房,物管就開始索要物業管理費。合理嗎?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費從開發商或物業交房之日算起,不住就要交物業費。業主入住時與物業服務公司簽訂了物業委托協議,物業服務公司已按照合同及相關限制提供服務。業主以未享受或者未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借口不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業主不享受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的,法院不予支持。對於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依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雖然業主還沒有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其實已經開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業主空置房屋物業費的收費標準壹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有所體現。壹般來說,不收房也是要交物業費的,具體要交多少,需要根據雙方前期的物業服務協議來確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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