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否輕微,要看受傷的結果。達到輕傷的,和解後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輕傷二級派出所處理流程:
毆打致人輕傷可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走公訴程序。派出所會先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案件調查取證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移送法院審理定罪。案件開庭後,受害方可以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要求被告賠償損失,也可以出庭受審。在此期間,受害方與被告還可以就賠償等問題達成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從輕處罰。
輕傷案件和解時,公安機關不得撤訴。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公安機關立案,符合條件才能撤銷。因此,作為刑事追訴案件,被害人無權撤訴,公安機關只有根據偵查結果認定不構成刑事案件,才能撤訴。當加害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時,可以考慮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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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輕傷的刑事案件,可以通過派出所調解或者和解處理。但需要註意的是,達成和解協議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仍需走公訴程序。在刑事案件中,民事賠償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但在偵查階段必須要了解事實,收集證據,否則可能會撤訴。對於公訴案件,需要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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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