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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湯陰鄉村契約述論

?農村公約壹般指的是村裏訂立的* * *協議。《宋史·呂大方傳》:“說是鄉村之約:相合者,以德而業之勸,以過失而紀,以風俗而渡,以患難而同情。”

湯陰崇壽寺,縣治後,有僧協部。建於宋代大觀元年(1107)。殿柱有許文忠,字可用。湯陰縣人在元代寫了壹個碑文,但是這個廟沒了。

據舊書記載,湯陰縣鄉設在崇壽寺,雍正二年下詔廣訓。每次都是在王朔宣講(初壹、十五),雍正七年約見(當地基層組織領導),與鄉(村中中年賢德之人)於直月在王朔講解,開導無知者。

詳情如下:

雍正頒布的鄉約,用我們今天的白話來說,就是這樣的意思:

01.真心孝順父母,友愛兄弟,使人守倫理;02.鞏固宗族關系,會使家庭團結和睦;

03.調和鄰裏關系,可以平息訴訟糾紛;04.重視農業生產,可以豐衣足食;

05.提倡節儉,是為了愛惜金錢和物品;06.興學以正士風;

07.驅逐異端,弘揚儒家正道;08.宣講法律法規,警示那些愚蠢頑固的人;

09.用禮儀規範教育人民。10.每個人做好本職工作就能讓人心穩定。

11.教育妳的後代不要胡作非為。12.不要捏造事實和證據來陷害別人,以保全自己善良的本性。

13.不要包庇犯罪分子,以免被牽連。14.積極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不要等著政府索款。

15.鄰裏、鄰裏守望、群防群治可以杜絕小偷;16.化解仇恨可以保命。

?雍正版農村公約倡導孝敬父母、尊重兄弟姐妹、尊重人倫、家庭和睦、鄰裏和睦、重農桑、崇尚節儉、興學興學、驅逐邪教、遵紀守法、彬彬有禮、職業廉潔、教育子女、杜絕誣告、不包庇犯罪、照章納稅、助人為樂、化解茅盾,在今天仍有深刻意義。

鄉約的內容得到了當時學者的認可,大部分已被寫進許多家庭的族譜,作為家訓加以提倡。與我們今天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相比,有很多共同點。似乎從古到今,人們對美好生活、和諧社會的向往都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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