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的工人沒有勞動合同,眼睛受傷。如果他們符合條件,就可以獲得工傷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導致眼部受傷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工傷津貼、傷殘賠償等保險待遇。
需要註意的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者的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妳的眼睛受傷了,妳可以要求雇主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必要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條件,造成勞動者受到傷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雇員在雇主的管理下從事有償工作,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雇員仍有可能獲得工傷賠償。這時候員工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結壹下:雇傭的工人沒有勞動合同,眼睛受傷。如果他們符合條件,就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導致眼部受傷的,可以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壹條:為了保障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