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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後仍不履行可以拘留多久?

強制執行後仍不履行的,扣留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

1.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最高可拘留15日;

2.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告知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

向法院申請執行程序:

1.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壹方不履行判決內容,那麽另壹方申請法院執行;

2.法院審查當事人的申請執行,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執行;

3.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報告財產;

4、財產調查,通過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限期申報的財產、網絡查控系統的財產調查;

5.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扣款、凍結、傳喚、搜查、評估、審計、拍賣變賣、查封撤回、查封扣押、強制拆除、公告懸賞等強制執行措施。

6.被執行人采取的限制出境、罰款、拘留、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拒不執行判決等懲戒措施;

7.發放執行資金和物資。法院通過申請執行人接收並執行款項;

8.申請執行案件應當結案,如執行完畢、終結本執行程序、終止執行、撤銷案件、不予執行、駁回申請。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後,債務人仍不履行的,執行期限屆滿後,或者法院或者申請人發現債務人拒不履行時,法院可以對債務人進行司法羈押,最長不超過1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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