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貨物運輸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是發貨人將需要運輸的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承運人按照發貨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付給發貨人或者收貨人,發貨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貨物運輸合同通常包括公路貨運合同、鐵路貨運合同、水路貨運合同、航空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
2.貨物運輸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壹時,貨物運輸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貨物運輸合同已按約定履行;
(二)合同終止;
(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3.貨物運輸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4.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運輸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遵守合同規定的內容,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者需要變更的,應當經承托雙方同意,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變更。
5.貨物運輸的責任劃分及違約責任貨物運輸合同是支持雙方的法律行為。合同壹經簽訂,雙方即確立了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受國家法律保護。貨物運輸的責任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劃分,可分為:
(1)默認處理;
(2)托運人的責任;
(三)承運人的責任;
(4)收貨人的責任。
6、貨運事故及索賠:
(1)貨運事故;
(2)貨運事故索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