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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答民國五院的職責。特別是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職責。

五權憲法各有特點,但基本上是由三權分立的憲法原則演變而來(見三權分立論)。孫中山承認自己的想法並非“虛構”,“即把三權分為彈劾和審查”,“而是三權將審查權附加於行政部分,將彈劾權附加於立法部分”。他將“洋規”與“國內原規”融合,借用中國古代社會政治制度中的考試監察機構及其職能,以求比三權“更完善”。

在他看來,考試制度是“最公平的”,可以避免“盲從濫選”和“私相授受”的弊端,有利於人才的發現和使用;而“獨立”的監督體系和機構也是可以借鑒的,對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根據五權分立的原則,國家體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組成。

但孫中山不僅沒有消除“三權分立”原則的弊端,反而將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督五權置於國家元首的統壹領導之下,實際上否定了他自己設想的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後來蔣介石利用這個漏洞實行個人獨裁。

立法院類似於西方國會,行使立法權和預算權。

此外,西方國會的調查權被分離出來,由新成立的監察庭行使,監察庭被賦予中國古代的彈劾權和現代國會的審計權。類似古代帝國歷史,監察委員會由省市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此外,將政府公務員考試和人事考核權從行政權中分離出來,成立考試院,負責國家公務員考試命題考試等業務。

司法法院仍然行使司法權,有壹個法官會議來解釋憲法。

PS裏樓上的答案是什麽?死人太多光榮?300多萬的死算什麽?怎麽能說我們強迫12萬壯丁在我們國家殺了600多萬人呢?死了200多位將軍是真的,但其中只有17是蔣氏集團,其他200位都是雜牌。對於這種蔣匪利用日寇消滅政敵的卑劣行徑,我們該怎麽說?海軍船只。那是損失嗎?那些船不敢打,就直接沈在長江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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