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最好通過協調解決。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調解,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和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達成的協議,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打架,雙方都有責任。打架過程中有壹方報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偵查。根據傷情鑒定,如果不嚴重,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可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規定進行賠償。如果壹方捏造事實,作虛假報告,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當事人被拘留,可能涉嫌誣告陷害,已構成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