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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應註意的事項:
1,發包人和承包人
雇主的決定因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不同而不同。具體有三種情況:
(1)依法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這裏的“村”指的是行政村,不是自然村。村裏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出去;村裏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承包出去。
(二)依法屬於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承包經營。發包方是本村擁有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這裏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相當於原來“生產隊”的級別,是村內的壹種組織形式。
(三)依法屬於國家所有、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村集體使用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承包。由村民小組使用的,由村民小組承包,承包方是村民小組。由本村兩個以上村民小組使用的,由本村土地使用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分別承包出去。
2.土地承包有兩種,壹種是集體土地,壹種是國有土地。但是國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條件是國有土地必須是農民集體使用的,比如耕地、林地、草地等用於農業的土地,即國有土地必須是農民集體使用的,並且用於耕地、林地、草地等用於農業的土地,才允許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為兩類:第壹類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第二,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的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荒山、溝、丘、灘等農村土地。
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5、承包商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