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請參觀長沙女子監獄。我只知道犯人的名字。我不知道我是否能遇見妳。還有壹個時間限制,或者說程序問題。

請參觀長沙女子監獄。我只知道犯人的名字。我不知道我是否能遇見妳。還有壹個時間限制,或者說程序問題。

需要探監的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就近的司法所提出申請,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會議壹般每月召開壹次,每次會議壹般不超過30分鐘。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罪犯會見通信條例》?》

第六條?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初次會見的,應當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和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如果不是第壹次見面,我就用居民身份證見面,未成年人可以用戶口本見面。

第七條?如遇視頻會議,犯人可向監獄提出申請。監獄允許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並通知親屬、監護人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親屬和監護人。

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就近的司法所提出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其身份進行審查。符合會見條件的,應當通知罪犯所在監獄。監獄準予會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

親屬、監護人應當在監獄確定的會見時間,在司法行政機關辦公室與罪犯進行視頻會見。

第八條?會議壹般每月召開壹次,每次會議時間壹般不超過30分鐘,每次會議人數壹般不超過3人。未成年犯會見的頻率和時間可以適當放寬。

因罪犯家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延長會見時間或者不定期會見的,應當經監獄長批準。

第九條?監獄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並對進入會見場所的會見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會見人員應當遵守監獄會見管理規定,不得違反規定會見。

擴展數據:

《罪犯會見通信條例》?》

第十三條罪犯會見時,監獄應當實時監控,全程記錄。

根據監管改革的需要,可以實時監控。如果不是實時監測,應該在兩天內重新聽錄音。視頻會議的,監獄應當實時監控。

第十四條會見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監獄應當中止會見,並視情節在壹至三個月內中止會見:

(壹)傳遞違禁物品;

(二)擾亂會場秩序的;

(三)使用暗語、隱語或者非規定的語言交談,不聽勸阻的;

(四)攜帶或者使用手機、錄音、攝影(錄像)設備;

(五)違反監獄接訪管理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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