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頒發不動產權證書。隨著房地合壹改革,宅基地和房屋都統壹登記確權,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與不動產融為壹體的不動產確權,從根本上保障了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和住房權益。
2.城市孩子可以繼承宅基地。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城鎮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並由此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權利登記。基於“隨房走”的原則,壹般情況下,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建造的房屋、無農村戶口居民購買的宅基地、危房等都不能繼承確認。
3.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能確權。
(壹)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建設的,或者不符合當地規劃的,如在耕地上建房,或者違反生態保護紅線控制要求建房的,今後有可能拆除;
②占用耕地建房,或常年無人居住的危房,超過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終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
(3)小產權房,城鎮居民私人購買的宅基地,因為農村宅基地只允許在村集體內部轉讓,需要辦理正式的房屋轉讓手續。非農村集體城鎮居民在農村買地建房是違法的;
(4)壹戶以上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全家都把戶口轉到了本市,就不能享受宅基地了。
4.宅基地已經付了錢。2021,國家明確提出對農村居民合法擁有多套住房的壹戶進行確權登記。目前這項政策正在逐步試點,但對於非法擁有“壹戶多房”、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將征收宅基地使用費。
5.宅基地的開墾和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