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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個關於消費者知情權的案例。

南航機票超售案敗訴:超售損害消費者知情權。

因為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南航)超售機票,北京市民肖先生拿著機票去換登機牌,卻被告知飛機已滿員。肖先生在機場呆了兩個多小時,然後乘坐另壹架航班。未獲得賠償的肖先生將南航告上法庭(本報去年2月27日65438曾報道)。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南航損害消費者知情權,構成違約,賠償肖先生1300元。同時,法院還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發出了司法建議。

去年7月21日,肖先生以1300元的價格購買了壹張當日20: 00南航飛往廣州的7折機票。辦理登機手續時,肖先生被告知機票超售,目前航班已滿員。肖先生認為,南航隱瞞了機票超售的事實,導致其長時間滯留機場,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起訴南航雙倍賠償機票費2600元。

南航認為,超售是航空公司管理機票的壹種手段。是目前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可以避免浪費航班座位,充分利用航空資源,所以不能認定為違約。

法院認為,機票超售傳入中國時間較短,未在公眾中形成廣泛認知。超售會使所有購買機票的不特定旅客面臨無法登機的風險,導致合同履行出現障礙。所以航空公司應該對旅客進行全面、充分的告知,不應該作為航空公司內部管理手段,不予公示。

雖然中國民航總局在《航空旅行指南》中對超售進行了解釋,但要了解《指南》的內容,必須去中國民航局網站,通過兩級點擊找到。

朝陽區人民法院在給中國民用航空局的司法建議中表示,中國民用航空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應承擔起制定規則的責任,盡快制定關於航空客票超售的規章制度並指導航空運輸企業適用。擬制定的規則內容包括:航空承運人向旅客公示的方式、選擇登機旅客的方法(以旅客自願為首要原則)、不能登機旅客的具體賠償標準、違反實施細則的行政處罰措施等。

據了解,超售是航空業的普遍現象。國外航空公司對超售制定了完善的補償措施。在改簽其他航班時,他們也會為乘客提供機票優惠、經濟補償等。同時,超售行為往往在售票時明確告知旅客。

今年6月5438+10月,在朝陽區人民法院就此案召開的研討會上,中消協副秘書長吳表示,目前“什麽是國際慣例”沒有標準,企業不能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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