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負責落實區綜治辦制定的各項規則和任務,研究制定街道區域內的社會治安工作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和開展社區、校園、單位等方面的安全建設;
3、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綜治進社區、進單位工作,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零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和其他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
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綜治工作的內容有哪些?
1,法制宣傳。結合形勢任務,充分利用會議、黑板報、有線廣播、宣傳櫥窗等。,開展共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
2.治安防範措施。全面落實各項社會治安防範措施,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開展治安防範工作,組織轄區治安巡邏,落實防範措施;
3.調解民事糾紛。學習推廣喬峰經驗,認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中的作用,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化解家庭矛盾和鄰裏糾紛,防止出現以罰代刑的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4、歸正人員幫教。成立幫教小組,落實幫教責任人。對被改造人員、未成年犯和監外服刑人員,要認真落實安置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
5.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認真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嚴格規範出租私房和用人單位的治安管理責任,定期組織清查“三無”人員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創建無毒社區。加大力度掃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堅持禁煙、禁種、禁毒,同時防止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確保沒有涉毒人員;
7、消防和安全生產。建立健全各項治安制度和措施,定期監督檢查消防和安全生產,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火災事故和生產責任事故;
8.場所特殊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公共娛樂場所、酒店等特殊行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引導解決,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9.協助政法公安機關辦案。積極配合和協助政法機關打擊犯罪,構築本轄區內國家安全和反邪教工作的人民防線;
10,及時處理上級交辦的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