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嗎?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大量保險金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保險法律關系中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根據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人有權要求給付保險金,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
二、保險欺詐的特征
1、主體要件——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主觀要件——保險詐騙罪具有主觀故意,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的目的。
3.客觀要件——保險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保險法律法規,實施數額較大的保險詐騙行為。
4.客體要件——保險詐騙罪侵害的是復雜客體。即國家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犯罪客體是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