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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已超過壹審法院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相關知識:

什麽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其範圍涵蓋了除無期徒刑和死刑以外的所有犯罪,“沒有社會危險性”幾乎可以適用於任何案件。

然而,正是由於法律規定的寬泛,實踐中取保候審的處理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多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屬認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辦案單位認為不符合。但大家都適用同樣的標準,卻能得出兩種不同的結論,這是壹個奇怪的現象。

根據筆者多年的刑事辯護司法實踐,其實辦案單位還持有另壹套不成文的標準。也就是說,在實踐中,除了上述兩項規定外,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取保候審比較容易:

非暴力犯罪。與暴力犯罪相比,盜竊、搶劫、詐騙等非暴力犯罪案件更容易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緩刑,緩刑的前提是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被取保候審,在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被判處三年以上實刑,然後又被投入監獄,會使被告人對法律缺乏了解,對法律產生畏難情緒,對法律產生困惑,不利於其改造。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有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司法實踐中,以此為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情節嚴重,足以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準予取保候審。

(4)孕婦。

(5)認罪者。如果不認罪,壹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返還贓物,積極繳納罰款。

(七)人身傷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爭取被害人諒解。

當然,以上條件並不是萬能的,萬能的。實踐中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應對。作者認為溝通很重要。和辦案人員、辦案單位溝通,和被害人溝通,協調各方面關系,爭取取保候審,難度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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