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今日頭條看到壹篇文章《半年近18萬起酒駕案件,可見酒駕處罰的教育功能有待商榷》。文章說,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2065年上半年,438+09,* *查處酒駕案件9017萬起,其中170起。因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1525起,死亡1674人。
作者的意思是,酒駕被判刑已經快10年了,還有那麽多人敢公然踐踏法律,還死了那麽多人,說明酒駕沒有起到教育作用,應該廢除。雖然作者列舉了5個取消的理由,但看起來還是難以令人信服,他身後的2000多條評論幾乎壓倒性地反對他。
作者給出了取消醉駕處罰的五個理由:壹是醉駕的犯罪依據不充分;二是酒駕效果不明顯;三是酒駕處罰效果不佳;第四,酒駕被處罰,還有其他處罰方式;5.僅僅因為喝酒就開車有罪似乎有些苛刻。
我們在說話或者寫文章的時候需要的是說服力,否則妳列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證明妳的觀點是正確的,那也是白搭。另壹方面,筆者認為取消酒駕處罰得不到網友支持的原因主要有三點:
首先,正確表征數據。
我們分析問題時,既有定量分析,也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是分析社會現象的數量特征、數量關系和數量變化的方法,定性分析是判斷和確認社會現象的性質。
數字是冰冷的,如果沒有正確的價值觀,結論也會是冰冷的。作者說壹年大約有654.38+0.44萬人酒駕,其中四分之壹被定罪判刑,這是壹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但是,他說的可怕,不是可怕的酒駕,不是可怕的由此造成的傷亡,可怕的是這麽多人成了罪犯。他的意思是,如果酒駕被廢除,中國壹年將會少36萬罪犯。
第二,數據不能單方面使用。
筆者在論證廢除醉駕處罰時,故意忽略了壹個數據,那就是醉駕被判刑後,有多少人遵循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坦白說,我以前也是酒後開車,但是自從新法出來後,我變成了壹個好孩子,再也沒有酒後駕車,更不要說酒駕了。我身邊的朋友幾乎都遵循酒後不開車的原則。
我可以說,如果沒有酒駕,酒駕的比例大概會超過70-80%。如果警察上路調查,半年就不是90萬的概念了,恐怕有900萬。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3.27億輛,其中汽車2.4億輛,小學生都能估算出來。
第三,是否有人酒駕是因為處罰太輕。
是不是僅僅因為壹個措施不對,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邏輯顯然不是這樣。如果我們只吃壹口就覺得還是不飽,那就不吃了嗎?如果感冒只吃壹片藥,會停藥嗎?
以為只要喝醉了判刑就萬事大吉,這是多麽簡單幼稚的想法。為什麽有人會冒著生命危險酒後駕車?不僅僅是因為:壹是人性中的僥幸心理在作怪,認為自己運氣好,閆希會國王放了他;二是有人認為技術好不會出事,即使出事也能擺平;第三,處罰力度還是太小。酒後駕駛的,處65438+萬元罰款,10年禁駕。酒後駕駛兩次或壹次,罰款654.38+0萬,終身禁止駕駛。這麽重的拳誰敢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