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文件:受害人,需要提供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
2.合同或協議:與詐騙者簽訂合同或協議的,需提供相關復印件或照片;
3.銀行對賬單或賬單:如因詐騙導致資金損失,需提供相關銀行對賬單或賬單;
4.其他證據:如聊天記錄、郵件、短信、圖片、視頻等。
5.嫌疑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地址等。
6.證人證言:如果有人當場目擊了造假,可以提供證言;
7.其他證據:比如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物證、鑒定結論等。
提起欺詐案件有兩個條件:
1,犯罪事實存在;
2.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4.犯罪類型是侵犯財產罪。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報警時,最重要的是如實陳述事實,配合警方開展調查,提供能夠幫助警方了解案情的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