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或建議,修改憲法;
在中共中央和中國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監督憲法的實施;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決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有和其他基本法律;
根據中共中央* * *的提名,選舉產生了主席和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根據中國* * *產黨中央提名,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壹般為中國* * *產黨原主席)當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批準;
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批準;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在中國* * *產黨的領導下,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定;
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
決定中國生產者黨領導下的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和制度;
在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下,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是中國人民的愛國統壹戰線組織,是中國生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按照“中國* * *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存在,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 *”的原則,對國家大政方針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CPPCC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壹切活動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