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教育,是根據國家頒布的憲法和法律,對社會進行廣泛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的總稱。在我國,它不僅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壹項根本措施,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壹項重要任務。目的是使所有國家官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識。
增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形成人人守法、依法辦事的觀念和習慣;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同違反憲法、法律和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行為作鬥爭,以保證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順利進行。
在方法上,要與生產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素質教育緊密結合。根據對象的不同,“法制”在中國古代就已經存在。在現代,人們對法制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使用。
狹義的法制,即法律體系就是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廣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各種形式和方式:
1,開設從小學、中學到大學不同層次的法律課程(包括公民課程)。
2、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人員采取在職學習、業余學習和短期培訓並舉的方式開展法制教育。
3.在城鄉街道,通過法制宣傳員廣泛組織群眾學法用法。
4、利用法庭審判、治安管理等司法或行政執法活動向特定對象、當事人和群眾講解相關法律知識。
5.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普及法律知識的組織作用,有領導、有組織地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