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於2012 12 21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0月6日,1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號頒布。《辦法》共分六章38條,包括總則、專業資格、專業管理、管理責任、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65438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1,為加強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是指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包括保險公司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代理機構保險銷售人員。
3.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其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範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4.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並取得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頒發的執業證書後方可執業。
5.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為什麽要出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出臺後,首要的就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落實法律規定,對所有直接面對保險消費者、從事保險產品銷售的人員,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的人員,基於保險銷售的性質和內容進行統壹規範,提出壹致的職業資格要求和職業規範,更加切實有效地保護保險消費者,體現公平原則。
其次,更有利於理順監管關系。明確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資質、素質提升、責任等方面的基本監管方向。特別是從監管上,強調無論保險公司與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之間建立何種民事法律關系,都應當強化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
最後,通過提高學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強化企業管理責任,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有利於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升行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