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確定了六大原則:依法監管、審慎監管、智慧監管、簡便監管、統壹監管、協同監管。對企業實行“雙隨機壹公開”檢查方式,是加強監管的重要舉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雙隨機壹公開”的監管要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規範企業公示內容,包括企業經營情況和被處罰情況;規範抽查內容,包括企業出資情況和上報情況是否真實,使企業經濟狀況更加真實,讓社會知曉,規範產品質量;及時完整地公示結果,公示率要達到100%,並加大抽查比例。
市場監管的三個原則:
1,公開原則,又稱信息公開原則。開放原則的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即要求市場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開性原則通常包括兩個方面,即證券信息的初次披露和持續披露。首次信息披露是指證券發行人在首次發行證券時,應當充分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是否購買證券決定的信息;信息的持續披露是指證券發行後,發行人應定期向公眾提供財務和經營狀況的報告,以及不定期公布影響公司經營活動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原則要求信息披露應當及時、完整、真實、準確。
2.公平原則。證券市場的公平原則要求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的所有參與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公平的保護。這裏的公平是指機會平等,競爭平等,為所有市場參與者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根據公平原則,發行人享有公平的融資機會,證券機構在證券市場享有公平的權利和責任,投資者享有公平的交易機會。對於證券市場的所有參與者來說,不應該因為他們在市場中的功能、身份、經濟實力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而應該按照公平統壹的市場規則進行各種活動。
3.公正的原則。公正原則是針對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要求證券監管部門在公開、公平的原則基礎上,對所有被監管對象給予公平對待。公正原則是實現公開、公平原則的保證。根據公平原則,證券立法機關應當制定體現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依據法律賦予的權限公平履行監管職責。證券市場的所有參與者都應該在法律的基礎上得到公平對待。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和對證券糾紛和爭議的處理應當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六條行政許可需要由行政機關內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行政機關應當確定壹個機構統壹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行政許可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壹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告知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後統壹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集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