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訴訟時效的定義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值得註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的請求權的行使只會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其次,確認合同無效與訴訟時效的關系
確認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缺乏有效要件而當然無效的狀態。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無效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也就是說,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自始至終沒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第三,確認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而言之:
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為合同自始至終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隨時提起訴訟,要求認定合同無效,要求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確認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返還財產或者折價賠償,並可以要求有過錯的壹方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